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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试先行 改革创新--工商力促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2010-01-25
          日前记者获悉,工商昌平分局拟于近日出台《北京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关于落实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将在登记注册、商标发展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推出多项便利措施,大力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昌平园区的发展。1月13日,工商昌平分局和昌平科技园区管委会召集园区内企业代表,就《意见》内容进行座谈。

  据悉,工商昌平分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意见》及《北京市工商局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文件的意见》的要求,本着“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的原则,制定了此《意见》,积极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以下简称示范区)。同时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国家自主创新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开辟“绿色通道”,设立专门服务窗口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有关政策,登记注册管辖权将部分下放示范区分局,为做好园区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工商昌平分局开辟了“绿色通道”,在登记注册大厅设立“示范区企业登记服务室”,并在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示范区企业登记注册窗口”,委派专人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企业登记注册进行全程服务。企业可以直接到工商昌平分局或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的专设窗口办理各项登记注册手续。

  “中关村”可用作企业商号名称

  依企业申请取得“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关村”作为字号或使用“中关村”与其他字词组合作为字号,发挥“中关村”的品牌效应。注册资金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示范区企业可以不使用行业用语表述。

  丰富企业出资方式,降低企业集团准入门槛

  新政策提出丰富企业出资方式,示范区内的企业可以以股权作为出资设立或增加注册资本,在货币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30%的前提下,可以技术成果出资,出资比例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公司制企业变更注册资本时,债权可以转为股权作为出资。

  同时,示范区内的企业申请组建企业集团的,对其母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由5000万元人民币降低为3000万元人民币,对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最低要求由1亿元人民币降低为5000万元人民币。

  试行“报备式”年检,接受社会监督

  中关村示范园区内的企业将试行“报备式”年检,没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可以通过网上申报、邮寄等方式进行年检,工商部门对上述没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实行一般性审查,只要报备材料符合要求即通过年检,不再加盖年检戳记,工商部门通过网检系统确定年检结果,但企业因经营活动等需要要求加盖年检戳记的,可随时到工商昌平分局年检承办部门办理。年检信息通过政府首都之窗网站、北京市工商局网站、中关村管委会网站社会公示。

  建立商标保护服务平台

  工商昌平分局将协调区知识产权局、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帮扶示范区内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推动企业开展科技与服务创新,提高企业创驰名、著名商标的意识。同时充分利用北京市工商局搭建的“商标质押融资平台”,引导企业开展商标质押工作。

  动产抵押登记可电话预约

  为做好示范区企业融资服务,昌平工商分局将继续执行电话预约和一次性登记告知制度,印制《办理动产抵押登记须知》和登记表填写规范,为电话或来人咨询提供书面答复,提高当事人填写表格的一次性成功率,缩短融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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